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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9-03-26 19:56:24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教〔2007〕575号),依照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国家助学金的等级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分一等助学金和二等助学金,金额分别为4000元/年和2500元/年。

第三章 确定国家助学金的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被认定为我校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扶助资格

1.不诚信、不如实填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的并追回所享受的全部资助费;

2.违反学校纪律,受校规校纪处分的;

3.长期沉迷网络和手机游戏的;

4.学习态度不端正,有迟到、早退、上课玩手机等现象的;

5.吸烟、喝酒等不良嗜好的、高档消费品的、手机话费过高的;

第四章 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第五条 我省将指标下达至我校,我校审核后按指定比率向各学院下达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

第五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年十月中旬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合格后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评审,评出本年度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七条 凡是经济困难生原则上均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只是根据经济困难生的等级评定的国家助学金等级不同。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辽宁省政府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可同时享受。

第六章 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分春、秋学期两次发放,资助到位后第一时间为学生发放资金,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学生处

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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