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及《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精神,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范辅导员队伍管理,科学全面考核辅导员工作业绩,提高辅导员的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切实提升学生工作质量和水平。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校所有专兼职辅导员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过程力求公开、公平、公正,注重实效。
三、考核内容
辅导员工作考核为年终考核,每年12月份进行考核。考核工作重点考核辅导员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内容。客观全面评价辅导员履职情况,以达到提升辅导员专业素养和职业力能,推动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
四、考核方法
(一)考核机构设置。学校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学生工作部部长为组长,组织部、招生就业处、校团委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辅导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结果审定与争议处理。党委本科生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辅导员考核工作的指导工作。学院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由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担任组长,具体负责本学院辅导员考核工作的实施。
(二)考核方式。辅导员的考核主要采取日常工作考核占40%、学生评议占30%、学院领导对本学院辅导员工作的总体评价占10%、党委本科学生工作部及与辅导员工作密切的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占20%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自我鉴定。辅导员按考核内容认真总结本年工作,认真填写《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并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上交个人总结、工作记录及相关支撑材料。考核结束后,以学院为单位上交党委本科学生工作部思想政治教育科,作为辅导员业务档案进行存档。
2.日常工作考核。由学院依据《辅导员日常工作量化评分标准》对辅导员的日常工作进行考核,并予量化评分后上报校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
3.学生评价。由校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在辅导员所带班级的学生范围内随机组织1/5数量的学生按照《学生对辅导员工作评议打分表》对辅导员进行评价打分,进行线下测评;同时进行线上测评,网络测评学生参与人数应为辅导员所带学生的80%以上,取两项平均分作为该项得分。
4.学院领导评价。由学院领导班子对每位辅导员按照《学院领导对辅导员工作考核表》进行打分,取平均分作为该项得分。
5.学生处及相关职能部门考核。由学生处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能部门对辅导员的考核表》进行考核并打分。
最后,由学校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对每位辅导员计算总分。
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考核“优秀”结果占考核人数的15% ,并授予“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
1.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考核结果为“优秀”:
A、从事辅导员工作满一年。
B、学生民主测验满意率在85%以上。
C、考评成绩名列辅导员总人数的前1/3。
D、学生管理方法得当,学生表现突出,受学籍处理学生数、比例低;因学籍处理而退学学生数、比例低;受行政处分学生数、比例低,学生寝室卫生合格。(学籍处理依据《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大学生手册》)
E、能结合学生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所带班级至少获一项校级以上团体奖励,或所带学生获得市级以上个人荣誉。
F、注重自身理论学习,能及时开展工作研究。被考核学年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一篇以上与工作相关的论文,或承担校级以上与工作相关的研究课题,或参加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征文活动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
G、经学校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最终评审最终认定。
2.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考核结果为“称职”:
A、学生民主测验满意率在60%以上。
B、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岗位职业道德要求。
C、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D、能较好地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辅导员日常工作量化考核基本合格。
E、注重自身建设,积极参加辅导员工作征文竞赛、工作论坛、科研课题、演讲比赛等相关活动;开展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积极参加辅导员培训、学习和有关会议。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A、学生民主测验满意率在60%以下;
B、有违反党纪国法、校纪校规,违反岗位职业道德要求,造成不良影响,受到校级通报批评的;
C、不能正确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在辅导员日常工作量化考核检查中不合格的;
D、在学生非正常死亡、火灾、严重打架斗殴或严重群体事件中,经调查,因工作不到位或失职而负有一定责任的(由调查小组出具意见,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处审查,报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
E、一学年内,日常上班和节假日值班期间,包括学习、会议、培训等考勤,无故缺勤或请假未经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缺勤达10天以上的(缺勤一次即按一天计,超过一天的按实际天数计)。
4.辅导员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提职晋级、评优评奖、进修学习和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
5.考核等次为“不称职”的辅导员,各学院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应督促其制定措施,提出改进意见。连续两年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不得继续从事辅导员工作,并按学校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
1.《辅导员日常工作量化评分标准》
2.《学生对辅导员工作评议打分表》
3.《学院单位领导对辅导员工作考核表》
4.《职能部门对辅导员工作考核表》
5.《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
2018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