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

当前位置: > 学生管理 > 正文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寝室卫生检查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8-09-28 09:27:57   来源:   点击:

为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营造干净、整洁的寝室卫生环境,积极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现依据《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生行为养成教育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

所有在校本科生寝室。

二、检查人员

总务部、学生处、团委三个部门牵头成立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卫生检查组、晚归检查组、信息调研组等。卫生检查工作主要由卫生检查组学生干部配合各楼楼长、楼管员完成。总务部、龙源集团、学生处、团委共同监督保障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三、检查标准

寝室卫生扣分标准见附件。

四、检查要求

1.各学院积极开展本学院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校级检查范围全面覆盖所有在校本科学生寝室。大一寝室要做到校级检查每周至少两次、学院检查两次;高年级学生寝室每周校级检查一次、学院检查一次。

3.每次检查结果当天上墙公示并做好相应记录归档,作为各学院寝室卫生工作开展情况的重要参考依据。

4.每次校级检查必须有楼长或楼管员参与评分,并依据检查情况及时督促后进寝室进行整改。

5.检查组在开展检查工作时必须公平、公正、公开的给予相关成绩评定,严格依据扣分标准执行并将存在问题反映在检查记录表上备查。

6.检查结果由学生干部每两周汇总上交至宿舍管理科、学生管理科归档。

五、奖惩措施

1.总务部、学生处、团委将根据全校寝室卫生情况开展文明寝室、示范寝室、特色寝室、免检寝室的创建评比活动,对优秀寝室进行表彰。

2.学生处将对各学院学生寝室卫生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学院将采取相应措施督促完善有关工作。

3.各学院针对寝室卫生不好的同学,给予相应批评教育并在日常行为综合测评中给予相应扣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并纳入学生诚信档案。

本方案即日起开始施行,学校将适时成立学生社区工作委员会进一步规范学生寝室卫生检查监督工作。

总务部、学生处、团委

2018.9.28

  •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工作处(武装部)   版权所有
  • 沈阳市道义南大街37号   电话:024-89728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