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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9-03-26 20:00:44   来源:   点击: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使科教兴国战略,加速人才培养,使经济确实困难学生得以深造的重大决策,也是帮助学生树立自立自强观念、鞭策学生勤奋学习、努力上进,有力推动高校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为使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贷款工作能在我校顺利进行,根据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贷款管理办法:

一、工作机构设置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的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学生处,由专人负责国家助学贷款的日常工作。各学院要有专人负责本单位国家助学贷款的日常工作。

二、贷款项目内容

经学校与贷款银行协商,贷款银行只向我校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中的学费和住宿费贷款,每年审批办理一次,贷款金额按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计算,助学贷款以学费和住宿费贷款为主。学费加住宿费不足6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贷款;超过6000元的按6000元贷款。对艺术类和民办分院等高收费的专业贷款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其余部分自行解决。

三、申请资格认定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文件精神和贷款应行的具体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有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属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生)、研究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入学以来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刻苦,成绩较好,学习成绩学年累计二~三门以下不及格,能够按时完成学业;

6.家住农村的学生需向贷款银行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7.入学以来无拥有电脑等高档耐用日用消费品;

8.承诺毕业1至2年后按贷款银行规定的还款方式按期还款。如毕业后不按贷款银行规定还款,同意贷款银行在相关媒体上公布其违约行为;

9.承诺毕业离校前,向贷款银行和学校提供单位名称、通信地址及通讯方式;

10.同意在本人档案中装入由学校和贷款银行共同盖章的《还款承诺书》,直至还清贷款后,由贷款银行通知毕业生所在单位在其档案中取出《还款承诺书》并交还本人;

11. 承诺毕业后能及时向贷款银行和学校通报本人的工作单位等变动情况。

四、办理程序:

1.符合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需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2. 各学院经过资格审定后,确定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需在学院范围进行公示,为期三天。

3. 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将确定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和按名单顺序整理好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报送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

4. 贷款银行审定同意后,各学院组织贷款学生在贷款银行、学生处及辅导员的指导下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手续。

5.贷款银行按合同将学费统一划拨到校财务处,再由财务处为贷款学生出具学费收据。

五、日常管理工作

1.各学院要切实做到让每一名学生都了解学校的国家助学贷款具体政策。

2.各学院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诚信教育,提高学生的诚信程度。确保贷款学生在毕业后按贷款银行要求顺利还款。

3.学校要建立校、院两级贷款学生的动态档案管理。各学院要及时准确地掌握贷款学生的变化情况,及时向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通报,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汇总后及时向贷款银行通报。

4.如贷款学生在校发生休学、退学、被开除、死亡等情况,各学院应及时向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通报,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及时向贷款银行通报并协助贷款银行清收该学生贷款本息,然后方可办理相应手续。

5.贷款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对贷款学生可停发贷款或清还贷款本息:

①贷款人有违法乱纪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刑事处分的;

②贷款人中途辍学、退学,被学校开除或取消学籍的;

③学习成绩差,无法完成学业的;

④出国留学或定居的;

⑤在贷款期间进行高消费或拥有电脑、等高档耐用日用品的;

六、诚信教育工作

1.对学生的诚信教育要列入学生处和各学院年度工作计划中,每学期要有详细的诚信教育工作内容安排。

2.对学生的诚信程度民主评议结果要列入每学期学生综合测评积分中。

3.各学院要重点对已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进行单独的诚信教育。

七、贷款返还工作

贷款学生应严格履行还款义务。国家助学贷款的偿还期限最长不超过贷款人毕业后6年。贷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后还贷、毕业后6年内还清。

1.贷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各学院要由专人逐个找贷款学生谈话,要掌握贷款学生的毕业去向,强调诚信履约并指出违约的严重后果,并将谈话情况记入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的动态管理档案。

2.各学院在学生毕业前,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统一组织贷款毕业生与贷款银行办理贷款确认手续后,方可为贷款人办理毕业离校手续,并将其贷款情况载入学生档案,在其就业报到有关文件中体现相关信息。

3.毕业生还款时如与经办银行联系不上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还款的,应主动与学校取得联系。

4.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办公室要经常与贷款银行保持联系,掌握每个毕业生还款情况并及时通知相关学院及系。

5.各学院要定期与毕业后的贷款学生保持联系并及时督促学生按期还款。

6.贷款还款要求详见贷款银行贷款协议书。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学生处

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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