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不让一个孤儿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维护教育公平。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12]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大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3]17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孤儿的认定范围
(一)本人提供孤儿证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比照孤儿予以学费、住宿费减免,减免比例50%-100%之间。
1.父母全部过世、现抚养人家庭经济困难的;
2.父母重残、服刑等原因造成事实上无人抚养的;
二、学费和住宿费减免
(一)减免范围: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中孤儿及比照孤儿执行的。
(二)减免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孤儿学费、住宿费减免申请表》,学生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学生所在学院初步审核后,由学生处复核。
3.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主管校领导审定。
4.经主管校领导审定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三)减免标准:
减免当年及在校剩余年限的全部学费、住宿费。
三、孤儿其他资助办法
(一)孤儿大学生纳入国家资助体系予以优先资助。孤儿大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社会和企业在我校设立的奖助学金、教育捐赠及其他公益性捐资优先向孤儿大学生倾斜。
(二)创造一切有利条件,为孤儿大学生优先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院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孤儿优先、遵纪守法”的原则,积极创造有利条件,优先为孤儿大学生提供各种勤工助学岗位,并支付合理报酬。
(三)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对孤儿大学生的情感关怀。关注孤儿大学生的心理问题,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鼓励孤儿大学生树立自强自立、服务社会的思想,做到资助与育人相结合。
(四)严格落实孤儿大学生基本生活费保障制度。校内相关部门及时为孤儿大学生开具《在校证明》,为其领取基本生活费创造条件。
四、其他
(一)各学院要严格把关,认真执行。
(二)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鼓励学生自强自立,努力学习,积极进取。
(三)未尽事宜,将视学生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五、本办法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减免学费暂行办法》(院学发[2002]8号)同时废止。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2018年12月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孤儿学生学费、住宿费减免申请表
学院名称:填表日期:年月日
学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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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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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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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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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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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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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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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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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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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省市县(区)乡(镇)村(街道)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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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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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抚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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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抚养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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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人年资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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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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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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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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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请减免简述: |
辅导员意见: 辅导员签字: 年月日 |
学院审查意见: 学工办盖章: 副书记签字: 年月日 |
校学生处意见: 学生处处长签字: 年月日 |
校财务处意见: 财务处处长签字: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