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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9-03-26 19:15:55   来源:   点击:

为了激励学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激发学生奋发向上的进取精神,发挥个人、团体和班集体在校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校风、学风建设,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在我校实施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的活动。

一、校先进个人的类别和评选条件

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分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具体条件如下:

(一)三好学生的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理想信念坚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国家法律法令,遵守学校各类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任何处分;

3.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年内获两次综合二等以上(含二等)奖学金;

4.积极参加各种有益身心健康发展的课外科技、文化体育、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

5.自觉坚持体育锻炼,学生体能测试达标,早操出勤达标;

6.思想品德行为综合测评成绩不低于90分。

(二)优秀学生干部的条件

1.优秀学生干部应具备三好学生评选条件中的1、2条;

2.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埋头苦干,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并能出色地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3.学年内无挂科且获得一次及以上综合奖学金;

4.班级同学满意率80%以上;

5.所在班级原则上应获校级先进班级及以上称号。

(三)三好学生标兵的条件

在具备校三好学生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做到:

1.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内获两次综合一等奖学金,在校学风建设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积极参加各种有益身心健康发展的课外科技、文化体育、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且取得突出成绩。

(四)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的条件

在具备校优秀学生干部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做到:

1.学习成绩优良,学年内获两次综合奖学金;

2.能够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以律己、宽以待人;

3.组织能力强,积极组织同学开展各种有益身心健康发展的课外科技、文化活动,成效显著;

4.能积极主动、开拓性地开展工作,并且能够及时出色地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5.有很强的凝聚力和执行力,所在班级被评为校标兵班级。

二、校先进集体的类别和评选条件

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分为“校优秀寝室”、“校先进班级”和“校标兵班级”。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一)校优秀寝室的条件

寝室成员有正确的学习目的,端正的学习态度,严明的学习纪律,显著的学习效果,全年无寝室成员因学习成绩而受到降级的情况发生。寝室文化建设效果好,在全寝室形成“求真、求实、求新”的学习风尚,寝室成员无违纪行为,寝室卫生状况优良,生活有序。在学校的各级卫生检查中获良好以上。

(二)校先进班级的条件

1.学习目的明确:全班学生树立为振兴中华而学习的学习目的。绝大多数学生都有学好知识提高能力的奋斗目标,有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具有学好本领的坚强意志和持续的动力;

2.学习态度端正:全班学生在每一个教学环节上,都能勤奋、严谨、出色地完成学习任务。在理论课堂教学中,认真听讲,主动思考,按时独立完成作业;在实验、实习、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中,独立完成各种训练,并积极参加课外活动,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意识;

3.学习纪律严明:全班学生自觉遵守校规校纪,遵守各教学环节的纪律要求,遵守作息时间,做到上课基本无迟到、早退、旷课现象,考试无违纪和作弊行为;

4.学习效果显著:全班全年无因学习原因而降级的现象。同时,全班学习成绩较以往有明显进步者,也可以申请校先进班级;

5.班级寝室卫生平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三)校标兵班级的条件

1.必须具备申报参评校先进班级的条件;

2.班委会与团支部成员间积极配合,团结合作,密切联系群众,在同学中具有坚定的核心作用;

3.全班同学学习目标明确,班级学习风气浓厚,本学年度内全班学生平均成绩居该班所在专业之首,各种竞赛和课外科技活动成果较为突出,班级有同学在校级及以上科技社团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班级同学获得奖学金的比例应达到35%以上;

4.班级风气正,班级同学能够模范遵守校规校纪,讲文明,讲礼貌,本学年度内全班学生无人受到党政处分;

5.班级同学活泼向上,集体荣誉感强,班级经常组织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6.班级同学均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学生所住寝室卫生均达优秀。

三、校先进个人和集体的评选办法

1.参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人员须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在学校“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中评选产生;

3.“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先进班级”和“校优秀寝室”由二级学院自行组织评选,并将评选结果上报学生处审批;“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和“校标兵班级”由二级学院上报材料到学生处后,由学生处统一组织评委会进行评选;

4.最终结果经学生处审核公示后,确定校年度先进个人或集体。

四、表彰与奖励

1.校三好学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总数的6%,校优秀学生干部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总数的3%;校三好学生标兵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校三好学生总数的3%,校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校优秀学生干部总数的3%;校优秀寝室比例应控制在全校寝室总数的10%以内,校先进班级比例应控制在全校班级总数的25%以内,校标兵班级比例应控制在全校班级总数的10%以内;

2.获奖学生应填写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并由学校下发表彰文件及颁发荣誉证书。获奖集体应填写先进集体登记表,并由学校下发表彰文件、颁发奖状。

五、附则

1.对于有突出事迹和较大社会影响的学生,学校有权授予该生“校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2.推荐辽宁省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必须在学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中选拔,推荐全国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必须在辽宁省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中选拔;

3.推荐辽宁省先进班集体必须在校标兵班级中选拔,推荐全国先进班集体必须在辽宁省先进班集体中选拔;

4.评选活动采取二级管理,各二级学院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产生办法。参加学校标兵评选活动的个人或集体必须已获得二级学院的先进个人或集体荣誉称号;

5.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其它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原《关于评选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6.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201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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