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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证和校徽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9-03-26 17:50:32   来源:   点击:

学生证和校徽是在籍学生个人的身份证明,每个学生应爱护并妥善保管。为了加强对学生证和校徽的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凡本校学生,在其办理入学手续时一律免费发给学生证、校徽。

二、学生证不得转借或涂改,更不准骗取多余的学生证。如有转借、涂改、骗取者应承担造成的一切后果。对于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视其情节给予处分。

三、学生证所附“火车票学生优惠卡”所填乘车区间,系由沈阳站至考生入学户口所在地就近的火车站名。除家庭搬迁外,一律不得改签。家庭搬迁需更改乘车区间者,须持父母单位证明和户口迁出、迁入所在地两地派出所证明到学生处综合科办理改签。

四、无论何种原因遗失学生证者,学生本人须登陆“数字沈航”网络平台,进入“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网上提交申请,待辅导员、学生处审批通过后,学生自带一寸照片、身份证到大学生活动中心补办证。每月10日、20日学生处为学生补办学生证,并于当月30日发放补办好的学生证,由于遗失学生证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五、学生证所附“火车票学生优惠卡”由教育部、铁道部监制,该卡为有价IC卡,费用依据供卡方要求价格制定,由学生本人自付。凭火车票优惠卡每年可购买火车票4次,以后每学年注册时可到学生处充值,使用至学生毕业。

六、校徽丢失原则上不予补发。

七、每学期返校第一周为行政注册日,学生应携带学生证到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登记注册。

八、学生退学、转学或毕业离校,学生证要进行作废注销。

九、本规定适用于全校在籍学生。

十、本规定于2016年9月重新修订并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十一、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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