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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经济困难学生申请 “绿色通道”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9-03-26 20:03:02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辽宁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辽教函[2007]256号)的相关文件精神,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我校针对家庭困难学生在入学时不能一次性上交学费,特制定“绿色通道”管理办法。

第二条 “绿色通道”是我校在每年新生入学报到时,为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新生予以缓交学费,先办理入学手续,再结合实际情况,对申请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相应资助的政策。

第二章 办理“绿色通道”程序

第三条 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工作人员在新生报到地点开辟“绿色通道”专区,接受咨询并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第四条 经审查合格后,对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缓交学费的政策,具体程序如下:

1.由学生本人提出“绿色通道”申请

2.需要学生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各学院调查申请“绿色通道”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并核实情况

4.核实后,组织学生填写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经济困难学生《绿色通道》申请表,将所有材料上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5.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交主管领导审核,经批准、签字,方可缓交学费。

6.学生可凭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经济困难学生《绿色通道》申请表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章 后续工作

第五条 新生报到结束后,辅导员应及时与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学生接触,查阅学生档案和学生家长所在单位或街道(村)委员会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详细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在校的生活情况,按照《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准则(试行)》有关规定,及时建立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第六条 各学院年级困难学生负责人员在收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后,应及时对该生的具体情况做认真调查了解。并向学生讲明有关政策,做学生细致的思想工作,劝其尽量交纳学费。

第七条 经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了解核实,确实不能一次交清费用,又已提交书面助学贷款申请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学生,给予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般只能缓交部分学费和住宿费,对其他费用在入学时须一次交清,以便安排住宿和领取书籍等学习必需品。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学生处

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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