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文件精神,保障大学生应征入伍及退役复学工作顺利开展,依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征兵工作的意见》(辽征[2015]115号),现将征兵补偿情况做以下说明:
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政策有哪些呢?
一、补偿对象:
1. 高等学校:省和市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民办学院。
2. 高校学生: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二、补偿标准:
1.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贷款金额: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12000元。实际缴纳学费或实际贷款低于8000元的,据实补偿或者偿。
2.申请学生可根据就高原则自行选择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但二者只可选择其一,且选定后不可变更。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
三、补偿年限:
大学生入伍学费补偿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达到的修业规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